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修订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家暴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形式的暴力。除了身体暴力外,还包括性暴力等其他形式的暴力。那么,哪些人遭遇家庭暴力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件事。
一、哪些人才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人?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在《反家庭暴力法》**之前,家庭暴力一般被认为是妇女的问题。现在,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普遍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受害者并不知道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也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如何?
对于精神暴力,主要体现在施暴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家庭成员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共同生活,严重损害受害人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以及对受害人精神折磨的行为。对于物质暴力,主要体现在施暴人用物质或者金钱进行精神控制,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伤害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实施家庭暴力威胁、侮辱或者其他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自由等行为。因此在判断实施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违法时应考虑受害人受伤程度、精神状态、经济条件和是否存在**、遗弃等情况。
三、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可以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行使民事审判权。人民**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但是保护令可以延长一年;情况不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年;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半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自作出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及时执行,情况严重需要执行的,应当向**机关报告。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