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正式施行。《婚姻法解释(一)》是我国首部婚姻家庭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婚姻法解释(一)》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两部法律配套性政策文件之一,《婚姻法解释(一)》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权益保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儿童权益和保护、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益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界定或者原则规范。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家暴离婚孩子跟谁?》。
1.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父母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不成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财产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离婚原因、子女生活环境等情况,判决其子女由一方抚养。但由于抚养子女一方生活困难,无力继续负担子女教育费和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有需要的一方可另行**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既包括生活费也包括教育费。在不能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可通过协议方式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成长过程中相关费用的除外。**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子女所需费用情况与抚养子女一方协商确定支付标准。
2.父母一方再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子女在必要时,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的一种给付抚养费的方式,主要是指由孩子自己负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并在必要时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父母有负担能力但长期不履行抚养费义务,有抚养能力但拒绝履行,或有其他严重恶习,对于不能亲自抚养或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子女,父或母又无力继续负担时,**可判决其由子女直接抚养。”该规定对于离婚后父亲不按时给出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讼。人民**审理后认为自己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不需要继续处理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3.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协商不成或人民**无法处理的,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外,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离婚后抚养一方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