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林春艳,笔名“春娇”,云南人,当代著名作家,评论家,云南人民出版社签约作者,云南作家协会会员,昆明市作家协会会员。现供职于云南财经大学,从事新闻写作、影视评论等工作。家庭暴力是指加害人对被害人实施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它包括家庭暴力和性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诽谤等精神暴力行为。
一、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目前国内还没有正式的定义,一般将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合称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家庭暴力是造成我国居民精神健康损害与身体健康损害双重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着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会对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构成潜在安全威胁。
二、性暴力
性暴力主要是指加害人通过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以强迫、引诱、利诱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它涉及性的道德伦理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进行分居两地生活时,可要求一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另一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婚姻法》还规定双方应当尊重对方隐私。“一方有权禁止对方接触另一方家庭成员”。由此可见,婚姻是夫妻双方长期相处后产生的感情结晶。
三、**
**是指**人以摧残、侮辱、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受害人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摧残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家庭成员”主要是指行为人采用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际交往、辱骂、诽谤、贬低人格、诬告陷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摧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家庭成员罪:“**家庭成员是指:(一)**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二)**家庭成员造成严重后果;(三)**家庭成员情节严重;(四)**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又拒不改正等五种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