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诫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一、请被告诫人于接到本告诫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立即改正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诫人如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本人有权向人民**提出请求,**机关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机关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协助进行调查。**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出具告诫书,**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被告诫人也可以在本告诫书发出后至指定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家庭暴力行为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人民**依法受理后及时签发。
二、请人民**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保护受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被告诫人在收到本告诫书之日起七日内将被告诫书交至所在地的妇联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备案。逾期未备案的,自本告诫书出具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民**调查处理。**机关接到投诉、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因被告诫人的行为给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或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告诫书中载明**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及办理期限。
三、告诫人如违反本告诫书之约,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被告诫人有家暴违法行为的,**机关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被告诫人如违反本告诫书之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机关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告诫,并将书面告诫书送至告诫人住所地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其书面答复告诫人。**机关收到书面告诫书后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将不予实施家庭暴力告知本人并告知其相关情况。本告诫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期满后我局将视情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