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的女性在结婚之后就会出现家暴的现象,家暴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而且,如果是离婚的话,那么一般会对家暴进行判决,那么,家暴离婚怎么判决?哪些是家**为?又该如何维权呢?
1、男女双方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否需要**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离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因家庭暴力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应当准予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或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又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对因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调解的方式处理婚姻法第43条所称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人民**可以进行调解。如双方经调解未和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双方确实已无和好可能(如有子女抚养问题),且确无和好可能(如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人民**应对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认定并判决承担(如夫妻共同债务中有明显超过夫妻双方责任能力和有偿还能力的债务部分)。
2、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的情况下,**该如何判决?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般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遗弃等情形或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等情形时,经查证属实的除外。一般情况下,**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双方无共同财产或双方婚前财产均不足以支付离婚费用的,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未共同生活又无和好可能的,或一方下落不明达半年以上无法联系的,应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恪守公序良俗,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尚未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之一,人民**应当判决不准离婚:(一)重婚的;(二)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破裂情形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及死亡或者使被害人重伤及死亡无法得到治疗或无法得到应有帮助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婚姻关系不能维持的情形。
4、在**审理婚姻案件中,如果涉及家庭暴力问题,应当先查明事实,确定受害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人民**不予支持。因为《婚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只规定了过错责任和过错赔偿责任这两种赔偿方式,并没有规定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方不能主张损害赔偿权益。
5、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是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害方的请求权主体是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此前提下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为家庭暴力侵害了女方合法权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与他人**的;(二)实施家庭暴力,对未成年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造成严重伤害的;(三)与他人**但未以家庭为共同生活场所的;(四)实施家庭暴力致使离婚损害后果发生的;(五)其他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无过错方”包括受害人和加害人两个主体。这里提到了受害人和加害人两个主体,中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并导致婚姻关系最终不能恢复而**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对受害人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加害人以暴力手段侵害了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者。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但行为人不是完全丧失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人时,其财产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受害方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