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足婚姻关系的第三者,被称为“第三者”,对夫妻双方来说也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般情况下,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都会给夫妻双方带来很大的伤害。因此,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来说,如果是在婚内插足或者是**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对于在婚外**的第三者,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我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应当予以**或者判决离婚。第三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应当先征得配偶或者重婚者同意;无配偶者与第三者**的,应当先征得配偶或者重婚者同意。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企图重婚,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上的重婚罪,既可以表现为重婚而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可以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又 R与他人**,以达到重婚的目的。我国婚姻形式有2种情形:一是男(女)婚,即男女双方都已结婚,但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二是女(男)婚变女(男)婚或由其女儿(男)领结婚证的离婚婚姻形式。我国《婚姻法》第38条虽然对重婚罪实行了列举加兜底式的规定,但却没有直接对其法定刑作具体规定。这表明重婚罪目前是比较容易被人所接受、能被社会所接受的一种婚姻形式。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有配偶者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有配偶者”是指明知自己有配偶却与之结婚或已婚而隐瞒不报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
二、《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重刑犯应该是指对婚姻关系负有某种义务的人,在没有配偶而与他人**,或者虽未与另一方结婚却有夫或妻生活的人。
所谓重刑犯,是指刑法上的重大犯罪。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的规定了重婚罪和犯罪中止、法定离婚年龄这两种刑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还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的,或者明知是有配偶者而招摇撞骗、索贿受贿、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在婚姻关系中有夫或妻以外的异性存在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重婚罪构成要求的。如果夫妻双方均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与他人在婚姻关系之外单独生活则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一个男人长期出轨在妻子面前和一个女人待于一起生活,那么这种出轨将会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伤害,而小三就可能成为他们婚姻关系破裂的***。对于这个男人来说,如果他没有与妻子结婚后又和他人**也没有和他人离婚,那么这种小三行为就是合法的。但是对于这个男人来说,他出轨妻子并没有任何过错而且自己也没有犯下重婚罪。
三、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婚姻效力没有对婚姻关系中重婚行为做严格规定,而是规定了法律上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撤销事由系在有配偶的一方有欺诈、胁迫婚姻事实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婚姻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婚姻关系有关的重要事实而欺骗对方;“胁迫”则是指另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欺骗理由与他人订立大量的男女关系。在适用该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时必须以此为前提,只有合法成立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根据该条规定,婚姻无效并非一概无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无法定撤销事由。《婚姻法》第38条规定了婚解除的法定事由,即配偶一方不履行忠实义务而另一方提出离婚时,无配偶一方必须先向****,要求解除婚约。所以离婚时只要婚约一方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行为就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婚约与其解除婚约。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离婚时一方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