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很常见,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到相关的机构进行**。那么家暴立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呢?本文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1、有具体的侵害行为
这里的具体侵害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行为。这里所说的具体侵害行为,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精神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指的是基于夫妻双方感情基础上的身体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在我国法律中并不把其作为犯罪来处理,而是作为一种非刑事制裁手段来对待,是指以“家庭成员间人格上有差异为理由”,对受害方实施的各种方式以使其人格受到损害、情感上受到伤害等手段而对其实施行为。在法律上以夫妻之间出现共同家庭生活作为家庭暴力行为。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实施共同生活后出现暴力行为属于婚姻一方实施违反法律规定家庭暴力行为。
2、有施暴人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有施暴人是指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其中,应当结合家**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而不是以暴力手段,只有当行为人在实施家庭暴力过程中具有实施暴力行为的故意或者过失时才能构成家暴罪。有施暴人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施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家庭成员之间没有血缘关系。3)施暴人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就属于家暴罪。但是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实施了有暴力倾向的行为或者具有殴打情形也可以构成**罪。
3、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因其民事行为能力而消灭,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但如果由于家庭暴力行为造成其无法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当事人可以请他(她)担任法定代理人协助或者自行处理**。而受害人如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他(她)指定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对抗相对人。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关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7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或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要求给予补偿或扶助的义务;其他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金或其他扶助义务。”因此在家暴立案时,受害者必须要有明确了解家暴构成要件后再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