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场,聚散两依依。”然而,婚姻不易,不和谐的家庭矛盾常因夫妻之情外露而起,婚姻不佳则引发诸多家庭矛盾。家住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法官张雪芬和她7岁女儿就因此而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她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1婚外情惹得祸
2014年8月的一天,张雪芬的7岁女儿和丈夫刘某吵架,不愿再去上学,于是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直到刘某开门出来,张雪芬才出来。刘某看见张雪芬进来,便上前与其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其间,刘某拿起水果刀朝张雪芬身上乱捅,致使其左侧身体多处受伤,左胸部亦有多处刀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2女儿“哭闹”,夫妻关系疏远
在夫妻关系破裂后,为了安抚妻子,同时也为了避免她再和丈夫产生夫妻感情,张雪芬对女儿疏于管教。一次,张雪芬在家玩手机,女儿喊“妈妈”,还喊了很多次,也没有人来接。张雪芬觉得事情不对,便打电话给儿子,但儿子却一直不接电话,这让她更加愤怒了。“我问了儿子很多次,儿子都说妈妈不在。”张雪芬很伤心,对记者说,但此时她已经忍无可忍了。据了解,自从与妻子感情破裂后,年仅7岁的女儿便不愿意和老公回家。为了孩子未来,他们夫妻俩决定离婚,可是孩子却一直不肯与张雪芬相见。
3感情破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张雪芬考虑到本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典型案例,也是女儿唯一的亲人,遂向张雪芬提出离婚,并要求女儿跟随自己生活。因该案属于涉及家庭矛盾的刑事案件,张雪芬与被害人陈蓉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张雪芬认为,自己在处理这起案件中存在疏漏,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虽然已是法官了,但因其与被害人均是初中毕业,且有一双儿女尚小,故对于案件审理应给予一定的宽容。陈蓉表示愿意和张雪芬离婚,但因其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女儿,希望法院能给予帮助。
4妻子被判缓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雪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5女儿“懂事”表现良好
张雪芬和小梅离婚后,两人女儿由张雪芬抚养,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每月4000元的抚养费都是张雪芬一人承担。然而,在张雪芬与小梅离婚之后,她却不知悔改,仍将自己与小梅的亲密关系用于小梅身上,并经常与小梅发生矛盾,由此而引发诸多家庭矛盾。在这段时间里,张雪芬多次找小梅协商女儿的抚养问题,却始终未能如愿。于是,今年5月26日16时许,小梅双方父母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张雪芬与小梅共同抚养女儿小梅;婚后财产归张雪芬所有;女儿由小梅抚养;小梅每月支付张雪芬抚养费40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女儿随小梅共同生活;一人每月给付张雪芬生活费4000元至小孩十八周岁止;双方约定由张雪芬支付每月给女儿小梅抚养费4000元至小孩十八周岁止……而对于这份《离婚协议书》,小梅父母均未提出异议,只是称双方协议已履行完毕,并约定不起诉离婚时孩子归张雪芬抚养。8月13日15时许,因女儿哭闹不停,小梅父母担心再次伤害小女儿时就报警求助,后经法医鉴定小女孩右股骨远端骨折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