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法》所称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形下登记结婚。目前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有明确规定。新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需要从法律条文中来看。
一、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事实婚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二是男女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包括第一种情况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在一起同居生活的。第二种情况是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在一起同居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结婚登记机关确认两人符合法律规定登记结婚的标准时才予以登记。以上两种情况需要满足其中一种才能认定为事实登记婚姻的结婚。
二、事实婚姻定义
《婚姻法》规定的事实婚姻,并不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互为夫妻,而只是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未同居生活的情况下的一种结婚形式。在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中存在着很多无配偶者与异性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甚至结婚后与异性共同生活的情况。这些情况往往会使女性权益受到侵犯而诉至法院。因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严格按照《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的条件进行判决的。而且法律所规定的“事实婚姻”所指的“男女双方”是指无配偶者与异性有配偶者之间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婚姻关系;没有配偶者与异性并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后又与异性同居生活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或者不具备事实婚姻主体资格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未办理结婚登记行为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前同居生活行为。
三、关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
在法律上,事实婚姻与普通的夫妻关系是不同的概念。事实婚姻当事人与普通夫妻关系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其财产关系却不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对方给予某种特殊的财产权益。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因种种原因,并不能直接取得对方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三条可知: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获得的收入、补贴、奖金等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原因所获的报酬以及生活所必需而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对事实婚姻中一方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取得财产问题在处理时要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