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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京牌需要注意什么?
1、租赁车辆必须是北京号牌的汽车,且必须为非营运小客车。
2、租赁的车辆不得有交通违法行为、事故未处理等记录;若租赁的车辆存在上述情况,车主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时,车主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情形。
4、因故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宜。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5、在签订《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需要明确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以及车身颜色和外观标识。
6、承租人不得转借、涂改、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否则一旦被查获,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根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人姓名、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变更及抵押等事项。因此,承租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号码、名称等信息(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8、按照北京市交管局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后15日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因此,建议承租人及时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查询该车的转移登记信息,以免影响正常用车需求。
9、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要求,"自2022年9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手段获取本市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实施限制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已取得指标尚未注册登记的,应当于2023年3 月1 日前完成注册,逾期未完成的,取消摇号资格。
(2)已经领取指标但尚未使用的,应在2020 年10 月1 日至 2023年3 月1日期间完成上牌。逾期未完成的,取消摇号资格。
(3)名下已有在用的小客车超过2辆(含)以上,不符合第(1)、(2)、(3)、(4)项规定的,不予发放增量调控小客车配置指标证明文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购买或更新增量调控小客车配置指标。
10、对于"以租代售"方式取得的牌照,在使用期间不允许交易、转让、赠与、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