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电车指标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向市交通局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市交通局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出具《广州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指标租赁申请表》及《广州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指标租赁确认书》,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批:市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确定拟分配方案。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批准。
4、公告:经批准后的车辆分配方案,将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5、实施:车辆分配后,各运营企业按照批准的运营计划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活动。
6、退出机制:《广州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指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已获得公交电车票证且使用满5年或以上,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的,可凭相关证件到市交通部门办理退出手续。
7、费用缴纳:《广州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指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租用者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具体缴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8、监督管理:《广州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指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车的行业监管,定期对出租车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9、其他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小汽车增量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附件3中明确,新增出租车配置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