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有几个读者朋友留言问离婚要什么东西,如果你遇到问题,可以在文末留言,我们共同探讨。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共同财产全部由一方所有的一种婚姻形式。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而确定,但并不排除部分离婚案件会涉及到其他方面财产分割内容。比如有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那么离婚时需要有共同财产清单等材料作为证明自己财产状况的依据。这里提醒各位读者朋友,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才能确保离婚后的财产是有保障的。
1、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首先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清单,然后再根据这个清单去向****。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就是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清单,其中包括了双方共同拥有或者共同使用的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公司或合伙企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知识产权。另外还需要提供对方赠与与接受的**文件(比如赠与书、接受证书等)。如果夫妻双方名下有其他财产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夫妻双方名下有共同债权、债务且需要办理债权债务变更登记手续则不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共有债权及债务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名下的不动产要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夫妻共有权利变更登记,并且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应当提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证明文件(例如产权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不能仅凭配偶身份证进行财产分割手续。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那么可以向**提**讼请求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要求分割夫妻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予以分割;一方专用于本人或者其家属的生活费用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专用于本人或者其家属的生活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关于婚前或者婚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果无法提供财产证明也可以进行分割
比如婚前取得的房屋、汽车、存款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法提供财产证明只能按照共有情况进行分割。对于婚后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离婚时该不动产或动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可获得多数分配权。而婚前取得的房屋或动产一般只对一方进行补偿即可,所以双方均可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若双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婚前或婚后取得的房产、动产在共同生活期间已增值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4、关于共同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超出部分的债务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如果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负债期间,该约定无效。另外,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为了偿还房贷、车贷等而进行非法活动时可能涉及共同债务。因此,夫妻在离婚案件中应该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中的各项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原件),在日常生活中所负债务与****密切相关的证据(如工资银行流水等),与个人收入水平相匹配的证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