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出台后,被家暴的女性应该如何维权?据相关报道,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家暴行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但对于家庭暴力导致的轻微伤害的情形,在法律上是不属于家暴行为的范畴。对此,《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了一些律师,他们表示:“目前法院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予以明确,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此外,专家建议公安机关应为受害人提供必要帮助!
1、被家暴时应该及时报警,要以警方出警为前提,同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反家暴法中关于保护受害人人身权利的内容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对暴力行为承担责任的规定中,均未涉及保护受害人人身权利的相关内容。”北京市京师律师王智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只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查处家庭暴力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告诫制度,并没有涉及保护申请人人身权利的内容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这就导致我国对于反家暴法的适用存在很大的空白。同时,人身损害赔偿是家庭暴力纠纷中一项常见的赔偿项目之一。如果受害人因受到家庭暴力而遭受了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和财产上的损失,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以受害人是“家事调查员”等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2、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就医检查的病历等。
遭遇家暴,受害人要及时就医检查,如有伤,要及时报警,并对伤情进行鉴定和治疗。此外,要注意保留受其殴打、恐吓等行为的书面证据。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证据。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及时就医检查,因为即使是轻微伤害,在法律上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家暴行为。《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受害人如果因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请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其生活利益的,应当双方同意;调解无效的,应当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判决;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鼓励受害人积极寻求法律保护。"因此,受害人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
3、对施暴者可以采取法律上的行为限制对方人身自由,限制其移动房屋、固定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发生家庭暴力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给予训诫;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怀孕的妇女、年幼的子女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等群体分别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对被家暴的妇女们具有一定保障作用与指导意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具有暴力倾向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儿童等群体,这将为其他需要救助或保护起来的受害妇女提供更多更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法律援助服务。在现实中,有些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常常无法忍受婚姻生活中丈夫与别的女人发生肉体关系从而提出离婚。为此,建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关于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中增设了“遭受精神暴力或者经济困境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条款,以进一步保护施暴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更多悲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