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如今,很多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女性身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为您解读法律知识。
一、要明确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家庭内部的暴力,如父母子女之间殴打父母的行为;二是社会上的暴力,如与性有关的暴力行为。社会上发生的暴力,如与工作、经济有关就可构成家庭暴力,与性有关则属于家庭暴力,都要先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伤害是否存在某种特定行为造成的痛苦和伤害。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发生都存在于男性的家庭成员之间,也存在于女性之间。一般情况下这种家庭暴力发生概率极低,即使发生也不多见;但一旦发生频率很高,女性也很容易成为受害人。另外,由于部分女性结婚晚或是不能生育而长期遭受殴打,导致男性施暴现象也很普遍,甚至经常出现男性对女性殴打或用暴力手段对待自己身边人的现象,这也为男性施暴提供了方便条件。在目前多数家庭中存在着不少女性施暴者及其家庭成员之间都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和心理障碍,并由此引发了许多新的家庭犯罪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因此女性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所带来可能造成的后果,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二、要掌握处理家庭暴力的正确方法
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如报警,对施暴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要求加害人赔偿。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会根据受害人受到的伤害和承受的痛苦,来确定其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受到精神损害的,法院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因遭受侵权而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另外,在妇女遭受暴力时,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等程序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有现实可能性、可操作性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直接给予施暴者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告诫书的程序,即当事人在告诫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对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有严重影响。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是《婚姻法》所赋予妇女所享有的权利。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公安机关应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四、要有必要的证据
在家庭暴力中,受害方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向加害方发生性行为,要尽可能提供证据;保存好家庭暴力的现场照片,事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被打后因受到伤害而要求调解的视频资料。若遭遇家暴,要注意保存施暴者违法犯罪记录;报警记录等材料,为日后追究加害方侵权责任时提供证据固定和依据;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时给予补偿的事实。
五、不能随便使用家庭暴力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暴力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后,另一方仍拒绝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1条的规定,对负有防止虐待义务的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应由国家立法予以解决。在我国有众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很多受害者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向法院报案,而是选择沉默或忍受。对于受害女性来说,她们更不能随便使用家庭暴力。因为即使受害人被家暴了,受害女性在遭受家暴后也没有必要申请赔偿,即使自己有经济能力又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者是寻求法律帮助也没有意义。所以无论受害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向法院报案还是向有关部门投诉,都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