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性以及经济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给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是长期累积,造成身心痛苦或难以治愈的疾病。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发生在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案件达到了20万件以上。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对家暴受害者不够重视,法律只保护“弱者”的权利,使得夫妻之间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等行为普遍存在,甚至导致很多受害者因缺乏保护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1.首先,必须对家庭暴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家庭暴力不是犯罪,不能用“家暴”这个词来形容它,应该把家庭暴力看成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但因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而不在于其对象,而在于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很多妇女对丈夫实施暴力,只是想通过这种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没有意识到丈夫也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进行法律保护。如果夫妻之间因为发生家庭暴力而不能互相协调,互相谅解来解决问题的话,可能会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导致暴力事件不断升级。
2.学会发现遭受家暴之后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救济和求助。
要有勇气去寻求他人的帮助,因为家暴最常见却是最没有尊严的,很多时候受害者为了寻求帮助,会选择忍着,当忍无可忍时才会去求助。遇到家暴应立即报警,以避免更大范围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向社区等机构寻求帮助。
3.及时报警制止施暴者的行为。
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以制止施暴者的行为,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通过司法程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可构成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害人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家庭暴力事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清楚地了解施暴者的基本情况,如果施暴者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及时报警。为防止家庭暴力事件再次发生,受害人应对暴力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
4.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家庭暴力造成的危害,正确地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防范意识。
宣传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宣传阵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基层妇联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妇女组织的作用,为反家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组织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反家暴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反家暴、树文明新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5.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受害者应根据法律规定,对遭受家暴的情况及时报警,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加害人进行制裁。因家暴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在法律上是无法解决的,受害方应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进行调解。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判决。施暴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人身安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