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当地的妇联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公安机关会在一个月内受理。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侮辱、诽谤、威胁、骚扰家庭成员以及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怀孕期间的妇女和哺乳期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妇女和儿童乞讨或强迫妇女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劳动;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禁止吸毒、赌博、酗酒等活动。
1、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学会报警。
如果家暴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生活,受害人可以选择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出警并调查取证。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对受暴一方不能进行人身检查和调查取证。对受暴一方不能故意制造家庭暴力或侮辱、诽谤、威胁、骚扰家人及工作、学习、就医、工作和生活中其他严重影响受害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需要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一般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对身体暴力,可以采取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强行奸淫等暴力行为导致身体伤害;精神暴力则包括辱骂、恐吓等精神形式暴力;侮辱、诽谤、威胁、骚扰他人身体健康和名誉等行为严重影响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果你已怀孕或正在哺乳妇女,可以要求医生开相关证明。
2、当有证据证明家暴的时候,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遇到家庭暴力后,一定要报警,并尽量提供施暴方的信息,如家庭暴力时间、家庭暴力地点、施暴人姓名、电话、住所等。如果遭遇家暴时,有必要及时保留所有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记录、家暴照片、受害人写下的自白书、双方的争吵录音等。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要求被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回答询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如果被申请人拒绝配合调查,或者拒不提供被申请人曾经遭受家暴和实施家暴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信息也不被法律保护。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要及时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受到家暴后,受害者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对受家暴影响的受害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及时、正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特别是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最容易成为公安机关难以处理的案件的时候。因为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警方一般都会建议受害人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国尚未形成法律保护遭受家庭暴力被侵害受害者权利的有效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受虐妇女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以免遭受更大灾难。比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强制执行等;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及时向法院起诉求助;及时向律师咨询寻求帮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