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成员的身体、精神、财产等方面造成一定损害的暴力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是对家庭暴力行为最明确有力的惩罚手段,家暴不仅是肉体上、精神上的折磨,更有制度上和法律上的责任,因此一定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打击。当然现实生活中,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处罚时要遵循一定原则,只有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出现了才能适用相应条款,只有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才能进行相应处罚。如:构成虐待罪,会受到刑罚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罪呢,也会受到刑事处罚;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呢,也会受到相应司法制裁。家庭暴力虽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但是严重可能构成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并且危害不大时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是拘留;而家庭暴力情节较重以及重大又是数罪并罚时候则要受到刑罚处罚。
一、家庭暴力犯罪构成的几个要点
1、主体要件:家庭暴力犯罪人必须是已经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人。2.主观要件:以故意杀人罪等恶性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3.客体要件:家庭暴力犯罪与一般刑事侵害手段行为不同。一般侵害方法包括用暴力威胁等人身暴力;采用言语、行为或精神虐待手段威胁被害人(配偶)或使其不敢报案。4.客体要件:家庭暴力犯罪人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未成年人。5.主观方面:家庭暴力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间接故意或积极故意;家庭暴力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家庭暴力犯罪客体侵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人身安全是家庭暴力犯罪唯一侵犯客体;家庭暴力犯罪一般具有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暴力、虐待等侵犯他人人身权益行为。6.客观方面:家庭暴力既可能是被害人遭受家庭冷、暖居等侵害行为所产生的身体痛苦结果引起又可能是被告人实施家庭成员之间长期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施暴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和精神创伤所引起。
二、家庭暴力中会出现哪些量刑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暴力方法威胁公私财产或者侮辱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如何确定家庭暴力情节轻重?
我国《刑法》规定了暴力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定罪处罚。但同时很多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很大痛苦,而且暴力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会予以处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轻重就会决定是否能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犯前两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特别残忍致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致残的。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说。而“情节显著严重”也就是犯罪情节恶劣之说是认定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必须审查四个方面内容:1、被害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2、被害人有无犯罪记录;3、被害人有无自杀倾向;4、被害人在案发后是否自愿放弃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