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而且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对夫妻双方之间也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为了减少家庭暴力发生几率,避免离婚纠纷成为家庭暴力离婚的一种途径而引起社会的关注。那么对于家暴离婚有什么程序?是不是可以要求调解?一起看看吧。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请离婚诉讼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裁定。对裁定准予离婚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发给离婚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三十日内发给的,经发给离婚证后可以视为撤回离婚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的,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确无和好可能确不适合再共同生活的,应当制作调解记录并分别记入笔录;对难以达成协议的案件采取公告方式进行调解;在庭前会议中由双方当事人自己陈述事实、理由并作记录;经审判员许可撤诉的可以撤诉,被告对原告撤诉的理由及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重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仍应当对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
二、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调解
调解,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由婚姻登记机关主持调解离婚的行为。调解离婚适用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职权和要求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等三个方面的因素。1、婚姻登记机关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申请前为解决夫妻关系所作的前期工作。2、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主要为审查离婚的原因、财产的处理及子女、财产归属等问题进行审理;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依法作出处理;3、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判决结果依法作出裁判;4、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和判决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互关系做出判决;5、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裁判;6、当事人:履行法定的程序后,即告结案。6、法院: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不得采用暴力、威胁、辱骂或者其他方式,不得强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准予离婚。
四、判决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不成,应做出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不准离婚但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应当准予离婚。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的,或者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双方都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或者调解无效的诉讼期间过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如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时再开庭审理的除外。如果双方都不同意离婚的或者对婚姻关系难以挽回的话或者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话,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无效后,应当制作判决书,并随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判决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制作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判决书和诉讼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