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车牌,想要收回,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车主将车牌转租给其他人;
2、车主直接与车辆登记所有人联系。
第一种情况,需要先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现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共同申请。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予以受理,并在15日内完成转移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那么就需要由出租人与实际所有人共同向车管所提出过户申请。
第二种情况下,则不需要办理手续。因为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因此,即使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车牌使用权",该权利也仅属于租赁双方,而不属于被许可使用人,其无权要求被许可使用人在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将车牌转租或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