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个人油牌法律规定:个人申请加油,需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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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个人油牌法律规定:个人申请加油,需满足什么条件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疫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依法惩治涉及疫情的刑事犯罪作出具体规定。《意见》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意见》共11条,主要就准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涉疫刑事案件等作出规定。

《意见》所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防疫管理法规的规定,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已经确诊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的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的;采取不如实申报等方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以妨害传染病的病原体携带者、疑似病人为对象实施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的。

(二)就已经诊断的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的。

(三)已被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拒绝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超过三十日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四)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经核酸检测呈阳性后逃避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的;因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后,再次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五)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实施前述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的意见》还明确了非法生产、买卖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防护产品以及走私用于疫情防控的产品、物资的行为如何处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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