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车牌租赁,北京汽车号牌号码资源紧张。为缓解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和机动车号牌资源的矛盾,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从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北京市范围内暂停办理新车上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及迁入业务(不含外省市转入)。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自2010年12月26日起开始在北京地区开展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核发工作。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领条件:
(1)已领取正式号牌1年以上,车辆未发生任何伤人交通事故;
(2)车辆使用性质符合规定;
(3)具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1)《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代理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证明、凭证,以及依法购买机动车的发票等来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属于海关监管的车辆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单》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文件。
(4)法律文书送达的相关证明材料。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需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6)涉及原车主户口迁移事宜的,需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须提交退车说明、退车发票、修理清单、购货的发票等原始凭据。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注册地的区县分所、支大队、交警支队办证大厅进行现场咨询、受理并填写表格、采集照片、拓印资料。
(2)区县分所、支大队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市公安局交管局秩序处。
(3)市公安局交管局秩序处对区县分所、支大队上报的材料统一审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对审批意见如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市级单位负责处理。
(5)市级单位作出决定后,由区县分所、支大队通知申请人,并将决定书发放给当事人。
(6)当事人按照决定的时限和要求领取临车牌并安装。
(7)临车牌安装完毕后,当事人可自行拆除。逾期不安装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8、什么是"京籍非京人"?如何获得居住证?
答:"在京外地来京人员"(以下简称"在京外来人员")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注:"进京落户条件中规定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除外)
对于持有《暂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应级别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累计年限达到6年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3.参加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取得毕业文凭且于当年入职本市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急需紧缺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参保6个月以上的,积10学分。(备注:《工作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4.在本市个人通过市场主体住所所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初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积5学分;(备注:《工作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5.在本市个人以家庭为单位首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家庭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积2学分;(备注:《工作居 住 证 》 年 检 时 核 对 结 果 ) 。
6.在本市从事文艺、娱乐、体育经纪人执业活动,或在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且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自然人,本人自愿并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依照本项第5、6、7、8、9条的规定累积加分。
7.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书)的个人,可以在北京通州区、顺义区和亦庄开发区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为C1、C2,并在此基础上叠加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