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牌风险
1、出租人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又擅自将车辆以长租或短租房源的方式转租他人。出租人未尽到安全提示和监管义务,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
2、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未及时通知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 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机动车时,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损害承租人的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承租人以欺诈方式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证明、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当事人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各方均无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北京地区车牌租赁价格表(参考)
北京地区小客车限购政策:非京籍人员需连续5年社保+连续3年居住证,且每年1月1日之前办理完转移手续。如果您的条件满足要求,可以咨询我们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