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第三者如果出轨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当然若是离婚是有一定要求的。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且第三者在婚后为该家庭共同生育了子女,因此离婚后,妻子也有权要求丈夫返还婚内收入。第三者明知老公出轨且为非婚生育子女,并提供证据证明,那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孩子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者的收入是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由第三者承担?
1、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具体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和非婚子女抚养问题上,通常采用三种原则进行处理:一条原则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会判决离婚时对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在非婚案件中一般会判决离婚时对非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第二条原则是指在处理离婚时对双方及子女均会适用不同程序处理:一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未尽到扶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则应适用另一方请求将该子女归其抚养。第三条原则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离婚。如一方有重大过错或有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损害离婚后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另一方请求分割婚内财产等法律适用原则。
2、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果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应遵循“少分、少扶、不分”的原则进行处理。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为两类:一类为生活用共同财产,另一类为共同投资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共有财产。生活用共同财产: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婚后直接用于个人消费或为个人生活生产所直接产生费用支出的财产;生产经营收益是指夫妻在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或以夫妻双方名义合伙经营,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另一方所有并经其同意由另一方使用的财产除外。另一类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以各自所有和共同所有为前提条件所形成的劳动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收益。而根据《婚姻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并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物都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如何界定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者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由第三者承担?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不能相互追偿。如果是婚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教育的过程中所受的费用,应当由男方承担。因此婚后小三所取得的收入会归共同所有。但在其他情形下,比如未生育的情况下,离婚时将第三者收入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也要由男方缴纳(不能减免)、不需支付抚养费、承担与对方之间的经济上的往来(比如租房等),或由第三者直接支付给第三者相应金额而不是交给自己。在婚前与第三者建立较为亲密关系;婚后与对方一起生活;共同购买房产或存款;或者与对方无经济往来等情形下,是属于婚前婚后财产情况。但是如果婚后并未实际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则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原则上应当返还给原家庭所有、配偶一方(或双方)不能请求支付抚养费、为夫妻共同生活和生育子女支出了费用等。